A、電纜護層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、交流系統單芯電力電纜,當需要增強電纜抗外力時,應選用非磁性金屬鎧裝層,不得選用未經非磁性有效處理的鋼鐵鎧裝。
2、在潮濕、含化學腐蝕環境或易受水浸泡的電纜,其金屬層、加強層、鎧裝上應有聚乙烯外護層,水中電纜的粗鋼絲鎧裝應有擠塑外護層。
3、在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,以及有低毒阻燃性防火要求的場所,可選用聚氯乙烯或乙丙橡皮等不含鹵素的外護層。(防火有低毒性要求時,不宜選用聚氯乙烯外護層)。
4、除-15℃以下低溫環境或要用化學液體浸泡場所,以及有低毒難燃性要求的電纜擠塑外護層宜選用聚氯乙烯外,其他可選用聚氯乙烯外護層。
5、用在有水或化學液體浸泡場所的6-35KV重要性或35KV以上交聯聚氯乙烯電纜,應具有符合使用要求的金屬塑料復合阻水層、金屬套等徑向防水構造。(敷設于水下的中、高壓交聯聚氯乙烯電纜應具有縱向阻水構造)。
B、自容式充油電纜的加強層類型,當線路未設置塞止式接頭時***高與***低點之間高差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僅有銅帶等徑向加強層時,容許高差應為40m;但用于重要回路時宜為60m。
2、徑向和縱向均有銅帶等加強層時,容許高差應為80m;但用于重要回路時宜為60m。
C、直埋敷設時電纜外護層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電纜承受較大壓力或有機械損傷危險時,應具有加強層或鋼帶鎧裝。
2、在流沙層,回鎮土地帶等可能出現位移的土壤中,電纜應有鋼絲鎧裝。
3、白蟻嚴重危害地區用的擠塑電纜,應選用較高硬度的外護層,也可在普通外護層上擠包較高硬度的薄外護層,其材料可采用尼龍或特種聚烯烴共聚物等,也可采用金屬套或鋼帶鎧裝。
4、地下水位較高的地區,應選用聚乙烯外護層。
5、除上述情況外,可選用不含鎧裝的外護層。
D、空氣中固定敷設時電纜護層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小截面擠塑絕緣電纜直接在臂式支架上敷設時,宜具有鋼帶鎧裝。
2、在底下客運、商業設施等安全性要求高而鼠害嚴重的場所,塑料絕緣電纜用具有金屬包帶或鋼帶鎧裝。
3、電纜位于高落差的受力條件時,多芯電纜應具有鋼絲鎧裝,交流單芯電纜應符合規定。
4、敷設在橋架等承密集的電纜,可不含鎧裝。
5、明確需要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時,不做采用聚氯乙烯外護層。
6、除規定外,以及60℃以上高溫場所應選用聚乙烯等耐熱外護層的電纜外,其他宜選用聚氯乙烯外護層。
E、移動式電氣設備等需經常彎移或有較高柔軟性要求回路的電纜,應選用橡皮外護層。
F、放射線作用場所的電纜,應具有適合耐受放射線輻照強度的聚氯乙烯、氯丁橡皮、氯磺化聚乙烯等外護層。
G、保護管中敷設的電纜,應具有擠塑外護層。
H、水下敷設電纜護層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在溝渠、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鎧裝層承受拉力的電纜,可選用鋼帶鎧裝。
2、江河、胡海中電纜,選用的鋼絲鎧裝形式應滿足受力條件。當敷設條件有機械損傷等防范要求時,可選用符合防護、耐蝕性增強要求的外護層。
S、路徑通過不同敷設條件時電纜護層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線路總長未超過電纜制造長度時,宜選用滿足全線條件的同一種或差別盡量小的一種以上形式。
2、線路總長超過電纜制造長度時,可按相應區段分別采用適合的不同形式。